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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潮人生命堂舉行婚禮規則

(甲) 一般原則

  1. 擬結婚男女雙方必須在申請時為已受洗基督徒,(如非本堂會友,須有所屬教會的證明書)。凡離婚者或重婚者,均不得申請借用。
  2. 借用本堂舉行婚禮,須有本港婚姻註冊署許可證,並由本堂牧師主持婚禮。
  3. 借用本堂舉行婚禮,須先具函申請,並與本堂牧師或堂會主席商洽,編定日期及時間。
  4. 舉行婚禮後,牧師即以結婚證明書乙份交結婚人,並將其副本轉呈婚姻註冊署備案。
  5. 在本堂舉行婚禮時,祇可使用禮堂內已有之鋼琴/電琴或/及管風琴(電琴或管風琴琴師由本堂安排)。

(乙) 舉行婚禮時應注意事項

  1. 結婚人須嚴守約定之時間舉行婚禮。
  2. 婚禮之佈置、音響及攝錄活動,須接受本堂主禮牧師指導。
  3. 不得在大堂內隨意拋擲紙碎、雜物及移動所有擺設。

(丙) 應繳付之費用

  1. 本堂會友
    (1) 自由奉獻感恩捐。
    (2) 琴師車馬費 :
            - 鋼琴    HK$400
            - 電風琴 HK$700
            - 管風琴 HK$1,200
  2. 非本堂會友
    (*凡潮人生命堂友堂會友,堂費減半)
    (1) 大堂堂費HK$12,000
          (以三小時計算)。
    (2) 副堂堂費HK$5,000
          (如有借用,以四小時計算)。
    (3)琴師車馬費 :
            - 鋼琴    HK$400
            - 電風琴 HK$700
            - 管風琴 HK$1,200

備註:申請被接納者,須於通知後一個月內將費用及所需證件交與本堂辦事處作實。 逾期者作放棄論。(費用交妥作實,概不退回)


<申請表下載>

 

 


大禮堂

大禮堂紅地毯

從閣樓拍攝

 


大禮堂及閣樓

 


副堂

教堂外貌